第124章 準備換人(1 / 1)

趙與芮現場對三位步兵大將愛理不理的,隻簡單說了幾句話就沒算,莫澤等人看在眼裡,感覺魏王心思,真的隻在水軍和做生意上。

魏王可不是嘴上說說,他召集官員說了這番話後,第二天就離開慶元府,直接又跑回定海縣。

慶元府有通判,還有長史和司馬,府內大小事宜,軍政民事,他們三人共議,魏王坐享其成,皆大歡喜。

趙與芮才沒功夫和這些人爭權奪利,他們想要地方治理權力,趙與芮就給他們。

慶元府主官都是史彌遠的人,趙與芮當然遠離。

離開了京師後,他似龍入大海,自由自在,很多想法念頭都要逐步實施,哪有功夫管理一府之地。

賺錢,練兵,造火器,造船,各種念頭在他腦海裡整天盤旋,他都不知道先乾什麼好。

定海縣這會還算有點小錢,得益於當地的商業發達,加上鹽糖茶課,還有造船業等,都在南宋各縣中排在前列,加上人口眾多,非常適合用來當創業基地。

趙與芮回到定海縣的第一步就是準備換人,即把整個縣裡各衙門全部換上自己人。

兩宋縣一級的主要的官員除了知縣,還有主簿、縣尉,曾經兩萬戶以上設縣丞,後到南宋就取消了。

另外又根據人口數,會有增減。

不滿一千戶的縣,縣令會兼主簿或縣尉,有的小縣甚至隻有一個縣令,沒有縣尉和主簿,人口較多的,縣尉會設兩個。

這幾個官員,在南宋又叫親民官。

而趙與芮的表弟全勇,現在叫監當官,通常按宋製監當官當滿兩輪(三年一輪),如果表現出色(當然有關係的話,可能一輪都不要)可以晉升為親民官,通判當兩輪,也能升知府。

但趙與芮給全勇弄了武官的品階,明顯以後想讓他往軍隊方面走。

定海縣人口較多,所以有一個主簿,兩個縣尉,全縣就四個親民官,然後又按縣人口,從一萬戶到一千戶,分設曹司(10-30人)、手力(30-70人)、弓手(10-50人)。

一萬戶以上的大縣,最多可以設吏人150人,後來隨著兩萬戶的縣越來越多,吏人編製也越來越多,到現在為止,兩萬戶以上的縣,吏人大概為兩百多,即便是京師的縣,也沒有超過三百人的。

定海縣的吏人總數則為兩百二十二人。

這不說比後世了,就是比起明朝來,南宋一個縣吃公飯的人還是相當少。

其中曹司就是指押錄(典史)、手分、貼司,可以理解為各縣的局長和公務員們,主要乾的輕鬆的腦力活,文書之類,南宋時又添加了刑案推吏,專門辦案。

手力包括:解子與腳力(負責將州府文書公移傳達於縣的役,腳力、解子等還承擔抬轎、巡更等役使)、鬥子、庫子掏子、秤子等(這幾個役人以掌管度量衡、官庫錢物的質量檢查、保管出納及出入籍帳)、醫人、雜職、攔頭(攔路收稅)、所由(相當於捕快),另有追催拖欠租稅、為縣官“供身驅使“,提供迎送搬運等各種差使,專副,指在酒務、官庫、驛館等處設置的以征收專賣收入為主要職責的公人役目。

這些可以理解為後世的合同工,臨時工,基本乾的都是體力活。

弓手就是帶兵器的人,原意用來鎮壓百姓造反,後來又兼牢子(獄子),負責看管牢房,捉拿賊犯和走私、看守城門等,像明朝的巡檢弓兵。

南宋地方主官都要異地任職,且是三年一任期,官少而吏役多,而這些吏役基本都是當地人,或豪強士紳的族人,或致仕官宦的親屬,或商賈富人推薦,更有甚者,還有地方青皮流氓參與。

也有很多吏役,都是一代接一代傳承接班,父親乾到退休,兒子頂替接著乾,兒子退休,孫子接著乾。

如果在和平時期還好,但如果在亂世,容易滋生一個不好的現象,即所謂的‘吏強而官弱’。

到南宋中後期時,朝廷也多次出現了諸多“吏強官弱“的議論,公吏被稱為當時地方上最大的禍患之一。

當時有很多縣級胥吏“自號立地知縣“被百姓稱為“立地官人“,有人甚至稱當時以“官不可任而任吏“。

可以說,此時南宋士大夫普遍認為,地方形成了吏人專權、乃至專橫的局面,但卻沒有人提出有效的應付之術。

其中原因,一方面有主要官員隻乾三年,反正有權也好沒權也好,乾滿三年就走,沒必要和地方吏役們爭權鬥狠;其二,吏役都是當地頭蛇,很多事情確實需要吏役們配合才能乾好,當時整個南宋地方艱難,吏役們為保證賦稅的及時足額上繳,保持政令民情的上行下達,協助縣官辦理獄訟以緩和社會矛盾等各方面,都起了重要作用,官員們也願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;其三吏役們弄到的好處,還會分給官員,何樂而不為。

正因為朝廷和官員們不作為,或者也不想作為,南宋中後期地方吏役橫行地方,營私舞弊,違法害民,嚴重拖累南宋的經濟和影響百姓安樂。

趙與芮此次收回房子,基本都是縣中役吏和縣官勾結乾的,全部都是低價租出,私下收好處,肥了個人虧了朝廷。

趙與芮把房子收回來大半,得罪了相當多的縣中商賈和吏役。

二月初四,李宗勉在縣衙與人爭吵,據說還拍了桌子,因為他的話,完全在縣衙沒人聽。

當天下午,李宗勉請求換定海縣主簿和縣尉。

公文到了慶元府,長史莫澤和司馬程珌本想以三年期未到來駁回,但想到這是魏王的人,還是征求了魏王的意見,並且這是人事任免,身為地方軍政一把手,魏王肯定是要知道的。

趙與芮當天也正好在慶元府魏王府,沒去定海縣,因為長史莫澤,司馬程珌還有通判聶子述三個史彌遠的心腹,正在向他彙報慶元府的情況和利益分配。

三人都是新來當地,和前任交接之後,彙總了慶元府的情況,雖然想駕空趙與芮,但表面功夫還是要做,特彆他們知道魏王愛錢,定海縣、慈溪縣兩個縣,不能動。

今天趙與芮帶了個青年過來,然後向他們介紹,這是他兄長趙與莒,原本朝廷要讓他去陰山當縣尉,趙與芮專門要過來,到定海當縣尉。

莫澤三人對視一眼,原來是魏王想換自己兄弟,當然也沒什麼意見。

此時趙與芮坐在主位,趙與莒站在他身後。

通判聶子述正在打量趙與芮兄弟。

他以前乾過知府,這次降成通判,但想到之前被罷官在家兩年多,還算能接受。

而且通判在兩宋,有監視一府主官的意思。

按宋製,通判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州郡內的包括州郡(府)官、縣官在內的一切官員的情況,等於通判就有了監察地方官員的職責,通判還掌除監府州外,凡兵民、錢穀、戶口、賦役、獄訟聽斷之事,皆可裁決,但須與知州(知府)通簽文書施行,通判是兼行政與監察於一身的官吏,權職相當之大。

聶子述來慶元府任通判就一個目的,看好魏王,架空魏王的權利。

他和長史、司馬再加上趙與芮,四人是慶元府最有權的四個,現在其中三人聯手,絕對是有把握架空趙與芮的。

當然了,他們沒想到趙與芮到了這邊後,也非常自覺,直接把慶元府的權力移交到他們三人手上,一門心思想著在定海縣賺錢。

最近魏王與慶元府交接,府中大小事宜都由三人收管,他們需要向魏王報告之後,聯名通簽向京師報備。

主要就是錢糧人事等部份。

長史莫澤等趙與芮兄弟坐好後,便開始道:“慶元府所有賦稅窠名被分為兩稅、榷鹽收入、榷酒收入、商稅、牙契收入、市舶收入、湖田收入,職田收入和雜賦九類。”

這九大收入,也是南宋發達府縣重要的財政來源。

趙與芮認真聽著,也正好學習兩宋賦稅收入來源和支出。

其中兩稅即正稅和附加稅:‘州郡二稅之正籍儘以上供’。

也就是說兩宋兩稅主要是上繳的。

其中正稅包括征收的夏稅為錢(可折絹、綢、綿、折帛線)和秋稅為糧(其他地方每畝征七升到一鬥,江南畝三鬥左右)等。

當然,他的用途卻不是全用在中\\央,其中絹綿主要應付殿前司諸軍和府界諸色人春冬衣用。

也就是說,京師禁軍殿前司和地方主要官員(有絹綿分配的),都是從這正稅裡出。

苗米還要供應地方駐軍,餘下的才是中\\央的。

而兩宋附加稅往往比正稅還多還重,名目繁雜,比如耗米,就是說秋糧稅在運輸中會損耗,所以每納一石,征耗米4-5鬥,在有些貪官汙吏的貪婪下,甚至會出現耗米一到兩石的,這還叫正耗。

另有明會耗、州用耗、水腳錢、車腳錢、義倉稅、農器稅、香鹽錢、市例錢等各種附加稅,到南宋中後期,都甚至超過正稅,這讓很多百姓要多交一兩倍才能及數,百姓身受其苦,民不聊生。

用莫澤的話說,這兩稅除了提供定海駐軍外,就隻有魏王府和他們主要官員的絹綿是從這裡出的,其餘都要上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