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看不完根本看不完!”
周邈捧著新秦律手稿,心理和物理雙重意義上都感覺到了沉重壓力。
李斯原本已經學會忽略周邈跳脫言行,但修為到底不及陛下深厚。
聞言,為周邈實誠又誇張的言語,一時無言。
李斯幽幽解釋:“倒也不必需要仙使,將律令逐條逐句地審閱過。”
周邈一身鈍感豁達(遲鈍臉厚)的優點,此時隻是爽朗道:“那倒也是!我以前又不是法學專業,真叫我逐條逐句去看,也看不出多大名堂來。”
更彆說分析新秦律的得失了,彆把人帶溝裡去才好。
畢竟社會國情大不相同,後世的法律條文並不具備太大的參考性。
他能做的,高情商說法是:高屋建瓴地指點兩句。
低情商說法是:紙上談兵地泛泛而談。
而且歸根到底,泛泛而談的指點兩句,也早在去年李斯開始組織修訂秦律時,就已經指點過了。
李斯:“商君以李悝《法經》為藍本,改法為律,以為‘盜律、賊律、囚律、捕律、具律’。
其後在兼並六國之時,又吸收六國法令為己用,修訂增刪,終成舊秦律。”
雖在天下一統之年——始皇帝元年時,仙使降秦,對大秦造成巨大震撼。
但之後在基建之餘,原本應當施行的政策律令及諸多舉措,也都沒有耽擱施行。
基建固然是近幾年最大的一樁政事,然大秦其他領域也沒有因此而停滯,全圍著基建打轉。
舊秦律仍舊施行天下,隻是有所變化——在斷案時更寬鬆些許,又常赦免刑徒。
始皇帝東巡歸鹹陽後,大赦天下,就是動靜最大的一次。
既然不是叫周邈逐條逐句地,李斯便大致介紹了一下新秦律。
“決議修訂秦律之後,臣向仙使請教時,仙使言:兩千多年間,公認(舊)秦律有兩大短處。”
“一是舊秦律確實嚴密,但條目過於繁雜煩瑣。軍國大事理當限製,但下至黔首生活,亦有層層限製,立規入微太過。”
睡虎地秦簡中的《法律問答》篇,有記載:或采人桑葉,臧(贓)不盈一錢,可(何)論?貲(徭)三旬。
盜采旁人不足一千的桑葉,就要罰徭役三十天。
周邈:這種采人桑葉,摟人一把草的小事,就不必寫到秦律中了吧?
“二是刑律嚴苛,刑罰殘酷,肉刑損傷身心。”
“以及,律令執行不當有誤。”
周邈:可不嘛!商鞅變法後,‘行之十年,秦民大悅’,到後來‘父老苦秦苛法久矣’,除了秦二世恣意更法之外,也有執行不當的原因。
最有名執法有誤的表現,就是陳勝喊出那一句:失期,法皆斬。然後就有了揭竿而起及後續諸事……
實際上,睡虎地秦簡中《徭律》規定:失期三日到五日,誶;六日到旬,貲一盾……
水雨,除興。
最後說是:(征發徭役時),遇降雨不能動工,可免除本次征發。
當然,關於陳勝這事,有多種說法。
周邈隻是擇一種觀點,在此佐證。
李斯說著,就見周邈表情生動,像是用臉在嘟嘟囔囔。
“……”李斯移開眼。
“當然,仙使也讚過舊秦律的成功之處。”
以仙使對陛下的偏愛尊崇,愛屋及烏,論及舊秦律的得與失,總不會少了誇誇的。
周邈(抬頭挺胸):怎麼啦!就是他說的,秦律為華夏第一律!
時間上來講,秦律是最早的律。
在立法方面,設範立製。
創製較有係統性的法律名詞術語,表現出較高超的立法技術,對漢及以後的百代立法都影響深遠!
還有,秦的司法體係較完善,法官法吏有較高的法律素養,具有專業化傾向,司法過程文書化,司法檢驗也較完善。
總之無論怎麼說,秦律固然與生俱來就有早期性、地方性和野蠻性的局限性,但不影響他是華夏第一律的地位!
李斯:知道你驕傲。
真是內斂不了一點。
不止李斯,殿中君臣皆稍顯心情複雜。
但作為被偏愛(溺愛)維護的一方,大秦君臣們心中還是開心的。
另一邊,李斯未作停頓,繼續在說著:“針對舊秦律的短處,新秦律多方面做出改進,主要涉及:
一是將律與令分開,新秦律隻包括仙使所言三大基本法律:民律、刑律和行政律。”
“嘿嘿。”周邈不太自信地嘿然笑笑。
雖然政治課有法律板塊,但他早已模糊法律知識記憶。
也就是因為秦律是秦黑粉主要攻擊的黑點之一,他才了解得多些,因此印象至今還算深刻。
但有關現代法律體係,他勉勉強強也隻算知道薄薄一層皮毛。
“皇帝旨令隻是作為秦律的補充,時效的且不論,若要長效施行,就在朝議通過後,再添入秦律之中。”
“也即仙使所說,與時俱進,一定周期內根據實際需要,商討修訂一次律法。”
李斯介紹時,周邈一邊聽,一邊粗粗地翻閱著。
新秦律果真隻有三篇,也沒將繁雜煩瑣的臨時旨令也寫入其中。
李斯:“新秦律主張‘寬嚴相濟、刑法相濟’。”
“在民律篇,以寬以法。及適當寬鬆仁懷,倡導法製治民。”
說得直白一些,民不舉官不究。
在律令方面,放開對黔首的嚴苛束縛,減輕嚴苛刑罰對秦人造成的精神壓力。
“並嚴抓執法公正,適當給予一定的…嗯,人文關懷。”
李斯時而用一些從周邈那裡聽過學來的詞彙。
法外不外乎人情,既然都放鬆對黔首的束縛了,再在無關家國大事的地方,體現出一些秦律的溫暖,倒也無妨。
周邈翻閱著《民律》篇,發現條文確實寬鬆許多。
像是‘采人桑葉不足一錢’的相關條文,以及‘盜人羊頸上的繩索與盜羊同罪’②,諸如此類情節較輕者,便納入了民律篇。
屬於是‘民事經濟糾紛’這個意思。
民不舉、官不究,民若舉則官府斷案調解,令過錯方賠償損失並道歉。
還有,傳聞秦律中男子無故大哭、亂扔垃圾等,規定都有罪的條文,也沒有見到。
周邈大概看下來,民律篇更多是對黔首的行為倡導與部分約束,傳揚法製理念。
已經有了‘社會生活百科全書’的模糊影子。
“棒棒的!”周邈給予肯定。
“具體的律條我也不懂,但肯定是李丞相你這個法學大家和眾多法家學子,會比我更懂。”
“但我感覺大方向是沒錯的!”
民律篇得到見識過後世法治社會的周邈的肯定,李斯心中大定,同時也愈加自信。
便又繼續說刑律:“在刑律篇,廢除了大部分肉刑,又放寬連坐、減輕量刑。”
……
周邈跟著翻閱起來。
在刑律篇,他看到了放寬連坐的前提條件,是在除殺人、大逆等大罪之外。
例如,有強盜入室盜竊但沒傷人,同伍之人就不連坐。
但若殺了人,同伍之人沒儘到監管檢舉之責,便要連坐一至三年不等的徒刑。
也行叭!
畢竟是封建社會呢!——甚至是還有大量奴隸製殘留的封建前期,具體問題具體分析,能放寬連坐,就已算難能可貴。
至於謀反等大逆之罪,仍舊是連坐、殺頭、夷三族一條龍。
還是那句話,為維護封建統治,這種情況下的連坐是避免不了的。
“……”李斯又看著用臉嘟囔的周邈,替他說出來:
“廢除肉刑,也是指死刑之外的肉刑廢除。原本該車裂、斬首、腰斬、淩遲的,依然如舊。”
該殺殺,該死死!廢除部分肉刑,並非廢除死刑。
周邈深沉頷首:“我明白的。”
指望封建早期,實行科學人性化的現代律法?做夢呢!
不僅不現實,也不適合。
人性之野蠻,有時候就非得以殘酷刑罰,方可勉強鎮壓。
“能夠大部分廢除肉刑,放寬連坐,量刑也有所減輕,就已算是仁厚之舉。”
周邈成熟地接受現實,還誇道:
“後世史書上,陛下與李丞相,都能因此記一筆仁慈評語。”
上首的嬴政神情如常。
他不差、也不在乎這一筆仁慈評語,能讓大秦長治久安,方是他所求。
隻是李斯聞言不免神態激昂。
他早先猜到,原本的曆史上他是做了些糊塗事的。
因此他之後一直以來的言行都收斂許多,凡事都三思而後行:
是否違
背陛下所願?是否讓仙使不高興?是否會在史書上留下汙名?
並且愈加勤謹公務,就為留下一身清名。
“史書留名,得之我幸、失之我命,順其自然而已。”
大秦眾臣:……
但凡成功壓下嘴角呢?
李斯一臉淡然,若無其事的樣子:
“至於行政律,大概包含朝廷官府的高效清廉準則,朝廷及郡縣各軍政法的官吏職責,官吏的任免、考績,以及科舉、驛傳等諸多公務。??[]來[]#看最新章節#完整章節”
“律條之外,兼以旨令,倡導仙使所言的‘依法行政’。”
周邈把手稿翻得嘩嘩的,“嗯,指導思想沒錯,大方向不跑偏,行政律也差不了!”
說到底,封建時期的皇帝專政製度,就是一人之天下。
行政律的律條,隻是最基本的約束,更多的還是以皇帝旨令為主。
他本來就不通法學,在這方面就更加不懂了。
但是——
“行政律,這個名稱,不需要為尊者諱嗎?”
周邈想到以前在網上看到說,秦時一裡之長稱‘裡典’,而非‘裡正’,就是避諱始皇陛下名字的‘政’字。
殿中氣氛短暫地一靜。
李斯解釋:“還是初稿手稿,不曾定下終稿,稍後可以更改並避諱。”
為尊者諱、為親者諱,是儒家‘禮’文化的態度體現,孔子編纂《春秋》時便遵行此原則。
此時距孔子的時代也非滄海桑田之久,其間百年戰亂不休,而秦又偏居西方。
——六國鄙夷秦國時,都是把秦與夷狄並論。
倒不怎麼盛行避諱尊者、親者的字號。
有時避,有時又不避,靈活避諱。
若非周邈此時提醒,李斯一時還真沒想到。
如今‘秦學’百家中有儒家一席之地,倒是應當為尊者諱。
但避諱與否,還得看陛下之意。
上首的嬴政道:“這次無需避諱。”
以後避不避諱,屆時再看。
李斯:“唯。”
周邈:始皇陛下大氣!
至此,新秦律一事就算說完了。
……
“今日的第二樁事,是有關南征百越一事。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