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1. 但行前路(31)一更 但行……(1 / 1)

但行前路(31)

莊遊自己給自己倒了一杯, 這才道:“你年輕,可能不知道孩子高熱驚厥有多可怕。”

四爺怎麼可能不知道這個?

孩子一旦驚厥,一般會有疲倦、嗜睡。嗜睡是一種自我保護性反應,尤其是在抽搐之後, 更容易昏睡。同時, 驚厥可能會引起幼兒腦癱、偏癱, 抽搐一旦超過十五分鐘, 大概率會有腦損傷。

莊遊端著酒杯子,艱難的提起當時的情況, “第一次抽搐, 桐桐整整抽搐了十三分鐘。孩子醒了之後,對我表現的很抗拒,像是看陌生人。我以為孩子是腦子受影響了, 可後來發現,孩子對姥姥、姥爺是認識的, 也很親昵。她姥姥給喂飯, 她是吃的。後來又發現, 不僅是對我抗拒,對她媽媽也很抗拒。

我們當時……叫姥姥、姥爺帶著孩子, 我們偷偷跟著, 到京城給看了, 大夫就說是孩子暫時性的忘了我們。但問題不大,孩子可以跟熟悉的人先一起生活,然後慢慢的接納父母。當時的情況, 隻能把孩子交給姥姥、姥爺照顧。

我在那邊給海家老兩口買了一套兩居室,在大學的教工家屬院。出了單元門,穿過小公園, 對面就是幼兒園,不出小區大門,就有小學、初中。小區對面就是高中。孩子不跟舅舅、舅媽住,隻有親姥姥、姥爺一起生活,這麼安排是我當時能想到的唯一的辦法。然後,每月按時給寄生活費。

我也想每月能去看望一次,那時候交通沒這麼方便。有時候真不是想一月去一次就能去的!當時,小說改編劇本,我也想再趕緊掙一筆錢,實在不行帶桐桐去國外看看。所以,這中間是隔了一個月零周去看的。可我沒能見孩子!買的房子也被賣了,說是搬家搬走了。楊明的店也換地方了!我又找到海家原來住的職工家屬院,你也知道,人家不可能告訴我。”

也就說是,徹底的把孩子跟他隔開了。

莊遊點頭,“我找了桐桐舅舅,去單位找的。她舅舅說,你要麼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,要麼你就乾脆放手。孩子不管是跟著爸爸還是媽媽,不都是單親嗎?跟著媽媽過的好好的,你非得叫孩子換個陌生的環境,面對陌生的人,這是對孩子好?他又說,孩子跟她媽媽已經熟悉起來了,看著沒什麼問題。我要是一刺激說不定問題更大了。

我不大相信呀!我肯定要找海珍問問的。打了電話,電話是楊明接的,說那母女在少年宮,桐桐媽帶著孩子去少年宮報班去了,我就趕過去了。我去的時候海珍在遊泳館大廳等著,大廳裡是玻璃牆,家長能隔著玻璃看孩子學遊泳的情況。

結果孩子換了泳衣去遊泳,一入水就抽搐過去了……送到醫院,她媽媽說……我們同時出現,可能會叫孩子想起當時的情況……問我是要繼續刺激孩子,還是以後都彆見了,叫孩子好好的。”

四爺皺眉,正要說話,手機響了,是桐桐打過來的視頻邀請。

他點開,舉起來,桐桐還一身台上的裝扮,正往出走。看環境是車庫!

“我這邊結束了,節目組說要去聚餐,我可能會跟他們玩一會子……你早點回家早點睡……”

四爺應著,就順嘴問了一句:“你會遊泳嗎?”

桐桐愣了一下,四爺把‘你’字咬的特彆重,這問的必然不是自己!再說了,自己會不會遊泳他不知道嗎?乾嘛問這個。

所以,他問的是原身。

桐桐腦子裡過了一下,“……不會。我不會遊泳!這次回去之後,你教我吧。”

“好!”四爺應著,“少喝酒!倒是不著急回來,在那邊多玩兩天。玩的時候記著,離水遠點。”

“知道了。”掛了視頻,桐桐再想了又想,腦子裡還是沒有會遊泳的記憶。應該是創傷後遺症,不能下水。

莊遊沉默著,良久之後才道:“我也想偷偷去見見,可她媽媽把孩子轉學去哪了,我也不知道。我問了,也保證不叫孩子看見我,可每次一問,她媽媽就跟瘋了一樣,說我要害她們母女倆。那就算了吧,見與不見,好著呢就行。

說到底,還是我的錯!我當年無能,若是我早一些成功,我也不可能最後妻離子散。若是我能早一點混出來,混的不那麼老實本分……許是孩子的撫養權我早爭過來了。”

比如,當年我為什麼一定要找海珍協商呢?我完全可以找楊明。以楊明那性子,一筆錢就能解決了。

“可惜,明白‘凡事不用循規蹈矩’這個道理明白的太晚了。”他自嘲的笑,“我當年就是一文藝青年,一腔天真的想法……後來,經曆的多了,被‘毒打’的多了,才成了現在的我。

總之,我女兒這些年所有的遭遇,不管我有多少理由,我都有一半責任。孩子沒有健康的成長,父母推卸什麼呀?這就是我們的責任。是我們沒做好,影響了她的一生。在這方面,我跟她媽媽的罪責等同。”

四爺就問說,“這些年沒再婚……”

莊遊搖頭,“人成名了,有時候男女關係就變的沒意思了。小姑娘圖你什麼呢?借子上位的我見的多了。我沒有當好這個孩子的爸爸,我就能當好那個孩子的爸爸了?既然不會做爸爸,那把孩子帶到世上來乾什麼?再生下來的,難道不是他們母親創造財富的工具?

我沒那麼想不開。一把年紀了,跟小姑娘這個那個的,這屬於兩廂情願,那萬一生下孩子……孩子卻並非自願,他們沒的選。那又何苦再叫他們來一遭?”

正說著呢,莊遊的電話響了。

號碼是陌生的,莊遊還是接起來了,“誰呀?”

“莊老師,我是李民,您還記得嗎?上一部電影,我當時是分組的副導演……”

這我上哪記去?但他現在不能任性而為了,他不想得罪這些小人物,因此,特彆好脾氣:“哦!我記得,有什麼事你說。”

“是這樣……今兒在一個酒局上,我認識一朋友,說是跟您有些交情。”

“叫什麼呀?”

“姓楊。您也知道,我這邊一個電視劇的項目,我是負責過來取景的。剛好,這邊電視台有幾個朋友,趁這個機會我們聚了聚。我們跟張梅張主任打了招呼,吃了一半,您這個朋友來了,希望給她女兒一個角色……”

莊遊一下子就笑了,“跟這個人呀,我不熟……這事你看情況,他也算是小有家資,不行不就問問吳導……引薦引薦嘛,看他那邊有沒有機會。咱們之間的關係好說,以後有機會再合作。”

那邊應著,“好的!好的!我等著您的召喚。”

電話掛了,莊遊看向這個小尹,直言道:“吳導……叫吳浩,五十開外了,此人沒彆的愛好,就是……好賭。常常離境去賭,且嗜賭成性。”

四爺:“……”所以,你告訴對方,楊明小有家資。

莊遊盯著四爺的眼睛,“小子,回去吧!老老實實的,桐桐好,你就好。要不然,你也看見了,我能混到今兒,就絕不是泥捏的。”

說著,就起身,將皺巴巴的衣服裹了裹,晃悠出了包間。

四爺再出去的時候,被告知已經有人買單了。

莊遊的做法就屬於:吃了他的,就得吐出來。至於是不是再吐給他,他不在乎。

回家之後,四爺發給桐桐。

桐桐也在回酒店的路上,她默默的算一下楊明的資產,他不是虧本了,他是陷入角債裡,資金流—出問題了。也不是說拿不出錢來,隻是錢變成了資產。

除非把資產賣了,去填這個窟窿。

楊明之前沒變賣資產,而是想叫女兒入這個圈子,儘快的圈出大筆的錢來。可而今,為了給他女兒找機會,他會陷入另一個坑裡。

資產還是會被賣,當然了,她女兒也會真的有一個機會。不過這個機會能不能被抓住,這就不一定了。

用百分百握在手裡的東西,換了一個不確定的結果,多有戲劇性呀。

問題是,他真要是去賭了,必是瞞著海珍的。

可賣房子,是需要夫妻雙方都簽字的,否則絕對賣不了。

便是去銀行抵押,也需得另一半同意。

海珍可能面臨的是:家,家保不住;錢,錢保不住。

離了,一場空。

不離,跟一個好賭的人那是會被拖進泥潭的。

兩害相權取其輕,她隻有離婚這一條路了。要是對方輸的多了,她可能連最後的房子也保不住。

對了!她不會沒房子住的。因為當年莊遊給海家父母買了一套房子,那一套房子被賣了,重新換了地方又買,但錢還是那筆錢,這房子在誰的名下?

桐桐拿出手機,在房產信息網上搜了一下,房主是:林雨桐。

猜到了!莊遊和海珍都不蠢,當年買房不可能放在再婚的海珍名下,當然也不可能放在海家老人名下,因為人家有兒子。所以,房子隻能是放在孩子名下。

這房子在姥姥、姥爺相繼去世之後,就租出去了。也是學區房,租金每月千二。

所以,海珍永遠也不會到無家可歸那一步!

這個房子是退路!隻要房子在,隻要房子給她住,就不算是做女兒的不管她。

莊遊是考量到這一步了吧。

桐桐將手機收了:楊明像個吸血鬼,早離了對誰都好。海珍而今就是有點賭徒的心態,她搭上半輩子,不甘心大筆的財產流失,所以她還想等等,看看能不能翻起來。卻不想,莊遊不會由著楊明瞎蹭,一靠過來,才一露頭,逮住機會就給往死的摁。

在不熟悉的圈子裡瞎撲騰,不是找死嗎?他楊明那點錢,在這個圈子裡算個屁呀!